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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15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04-17 11:12:34  来源:  作者: 查看:

  福州新闻网4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出15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目前,企业可在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在线申报我市所有生态环境审批事项,直接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档)或由“榕政通”快递把申请材料送达窗口,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实行告知承诺制 审批决定立等可取

  市生态环境局对已开展区域综合评估的区域以及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文件后,审批部门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切实做到立等可取。

  市生态环境局在民生工程领域推行“打包”审批,对统一可研核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全部实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自由裁量,减少行政审批随意性,实现同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精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申请审批的报告、环评文件等两项申请材料,即可获得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间,压缩至4个和3个工作日。

  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许可 为企业减负松绑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以及需调剂取得的铅、铬、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仅需在投产前取得。

  市生态环境局还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考评通报制度,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写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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